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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刊可以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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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刊可以存在吗

 民刊可以存在吗
 
                         聂鑫
 

    民刊生存一直是个难题,在于她是一种被官方不承认的刊物。举目当今,纯文学举步维艰,别说是民刊,就是大牌官刊也时刻处在湮灭的边缘。
    最近看到报上就民刊生存现状应不应罚款或被刑责的事情辩论:有一个人因为自筹资金办了一份纯文学被警察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罚了款。有人说该罚,有人说不该罚。说不该罚款的人还引用了2010年谢朝平这案,当时,这个案子也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辩论,结果是警方赔礼道歉,结论是公民有权出版、发表自己的作品和著作。
   对这个案子多数人的意见也是不该罚款和刑拘,也就是说,公民有权出版和发表自己的作品和著作。民刊是时代的产物,是推动社会向前迈进的必然产物,每一个县、每一个市、每一个省都有民刊的存在,民刊多如牛毛,全中国几千万份民刊都在运营出版,如果每人都要罚款、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全中国所有的警察都不用干别的了,就这一项工作就超过他们三百六十五天的工作量;二是每个民刊创办者按一万元的罚款总数就是几十亿,照此罚下去,国家仅此一项罚款收入就会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数倍。由此可见这项处置措施的不当和荒谬绝伦。更严重的,除了被罚款,民刊创办者有的还会被判刑,这更有点荒唐可笑。
    民刊,所以被称作民刊,是新闻出版总署网页以外的刊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纯文学的刊物形式存在的刊物,区别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要刊登学术论文的那种类型的刊物。民刊运营的基本形式大多是自筹资金、或是文友的集资出版。也就是实行AA制的办法,你出一点资金,我出一点资金,出版以后按版面的多少,用以交流或存念。
    但即使这样,民刊稍不小心,便被遭受到莫名的打击或者陷害。
    我的痛苦在于,我总是不能为更多的民刊说两句有用的话,总是不能为她们挺身而出,为她们的基本权利辩护,内心很是痛苦。这在国外是很正常的事,很好的事,怎么在国内却成了一种犯罪?民刊的存在真的是很悲哀啊!
    在一个社会中,文学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反应方式,一个国家的强盛和衰弱,从文学上就可反映出来,一个国家没有文学或是少了文学才是悲哀的。相反,一个文学的功臣如果成了阶下囚,这说明了一个国家正在倒退着撞墙。假若一个国家的人们大多重物质,重肉体,重享受,这个国家势必多出一些庸俗的人。而高雅文学的存在,让更多的群体有了高尚的灵魂和节操,文学让更多的群体素质得到提高,让这个社会得到了平稳发展。如果一个赌徒喜欢上文学会怎样?如果一个堕落的女人喜欢上文学又会怎样?高雅的文学从不与庸俗为伍,下流社会上浮到上流社会是决不能的。
  当然,纯文学的地位在国内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纯文学杂志纷纷倒闭,随着市场化的改革,大多杂志社改为公司与市场接轨,失去了国家财政支持。一些名牌杂志实行文企联姻勉强维持,一些地方刊物则艰难度日或关门大吉。可以说,如今的文学现状,基本上都是那些民刊在艰难地支撑着,宣扬着国粹和文化,假如没有那些民刊,仅靠官刊、仅靠某几个人,中国文学的擎天柱必将倾斜和倒塌。
  话说回来,民刊也是刊,和村干部也是干部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内容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不含政治、宗教上的内容,也没有扰乱社会市场,文化部门就应该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不应该打击和以各种理由随便罚款,甚至刑拘和判刑。关键的问题是:他们有权利。他们有权利自己出钱,把自己的作品出版成书籍,他们没有花国家的一分钱,更没有把这些书籍拿到市场上去买卖。写作出书这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公民的写作发表权利。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然而我却不能不为他们辩护,这是我感到最悲哀的事。
  民刊在国内已经有了一扇大门,然而这扇大门始终是关闭着的,没有真正打开,什么时候这扇大门真正打开了,才是中国文学的真正辉煌之日。我今天为那些为中国文学默默奉献着的民刊创办者说句公道话,可能帮不了他们什么,但我的真实是说出了心里话。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误解我,尤其那些心怀叵测之人,更不要用骂我来标榜自己的高尚。
    最后恳求那些独裁者,放民刊一条生路,让中国文学得到真正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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