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铃子和“唐诗”谁更幽默?
时下陈子昂诗歌奖事件闹得沸沸杨,至今也未水落石出,金铃子和“唐诗”(一个名叫唐诗的人,是否侵权我管不着。)仿佛两个幽默大师,幽默你一下,再幽默你一下,但最后的包袱就是不抖擞出来,让人捧腹一半便卡住,这可急坏了网络诗选郑老先生,一个劲催促,你快点啊,快点啊,快点出来啊,等不及了……说实话,这件事拖拉到现在,观众对谁抄袭谁的事件本身都已经不怎么感冒了,因为那首诗实在太稀松,他们可能最感兴趣的是,这俩幽默大师谁的表演更出彩,谁最后抖出来的道具更迷人,让人把僵住的笑容再抻开。
那么,幽默表演鹿死谁手?我们不妨分析一下看:
唐诗博士的幽默在于,故意偷换概念,让看客的注意力从他的手和道具一次次转移莫须有的另一只手另一个道具上,比如他说:
“俺的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早在2000年的冬季便已完成初稿,当时,也曾在一些文朋诗友之间传阅过,比如:重庆画家、诗人某某某先生,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
2001年,俺请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斧正拙诗《在暮色中赶路》。
2002年12月,俺请某某某先生为俺审选,但某某某先生认为不够成熟,未选入。
2005年上半年,俺再次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做了修改,至此,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基本定型(即现在获奖文本)。
2009年……,
2015年……
会看幽默的人一下就明白了,说了这么多无非证明标题叫“《在暮色中赶路》”的这首诗早就写了,但问题出在并不是你当初叫《在暮色中赶路》的这首诗雷同了另一首叫《在暮色中赶路》的诗,而是现在这首诗其中的句子和另一首叫《暮色多么沉寂》的诗撞车了,你早写完了,然后不停地修改修改,然后就雷同了。你找来那些人,无非证明曾看过你一首2000年写的《在暮色中赶路》,与现在撞车的这个有关系吗?你后来一直修改的诗,前面看过的人又能证明些什么?这不“一个人两次踏进了同一条河流吗”?你2005年基本定型,也只是“基本”,到完全定型不还是2015年6月?这不2005年的证明也无效了?更悲催的是,05年的最后一次修改还是自己,还找不到证明人。
也许唐诗博士能最终找到没抄袭的新证据,但仅从这个声明来看,仿佛只是在证明一句话:“我说了,我没抄袭”,除此之外,无任何证明价值,反倒有点提前判决那些证明人说谎的意思(人家要证明和现在的一样,那你之后的修改算什么?),这不此地无银三百两吗?这实在太幽默了。
尽管诗人们对这件事早已心明眼亮,但这个案子判决起来也真有不少难点,首先雷同部分原创指数太低,可识别性差,尽管构思模式也存在雷同,但中国的法官懂得构思模式吗?其次,若从中扣除部分接近公知的雷同部分,是否达到抄袭比重也未可知。最重要的是,律师诗人,诗人法官太少了,而法官能找到的官方名家裁判又名不副实的草包居多,真正有裁判能力的实力诗人虽然不少,但却民间居多,在法官眼里似乎分量也不够。
那民间无名诗人如何应对抄袭?
抄袭最终论断还是文本证据,但名家作品证据好找,因为随时可能纸刊发表,那民间无名诗人如何应对抄袭?我的意见是最好把你博文禁止转载的设置打开,因为转载作品无法修改,应该可以作为证据,你也可建一个副博客自己转载。或者,把你的作品通过邮件方式,往另一个信箱投递一次,信箱邮件也是无法更改的,也可作为证据,当初那个被指认抄袭泰戈尔《世界上最远的距离》的诗人,也是通过邮件证据,才证明自己是原创者打赢官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