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聂鑫事件谈民刊的尴尬
肖斌伟(新锐诗刊主编)
http://blog.sina.com.cn/u/2365805704
近日,福建漳州办民刊的聂鑫被查处一事,引起文学界的关注,褒贬不一。聂鑫被查,源于浙江台州人章建的举报。我想就此事探讨几个问题。
其一,章建炮制的《文坛夫妻店,一年敛财五百万》的贴子是站不住脚的。章建与聂鑫有宿怨,他一直处心积虑报复聂鑫。今年3月章建以康华声的名字炮制了一篇《文坛夫妻店,一年敛财五百万》的贴子,发在一个马甲博客上,打电话给我,要新锐诗刊转载。因为新锐诗刊一直把揭露文坛黑暗做为一项使命,所以就转了,引起反响。后聂鑫向我们解释,那些都是章建诬造的,我刊便删除了那些贴子,并登出聂鑫办民刊大方向没错的声明,撤出章建设计的圈套。紧接着《网络诗选》也删除了章建精心设局引聂鑫上套的QQ记录。就是后来聂鑫被查,也没有贴子里所谓的事实。但章建炮制这个贴子引起了漳州有关部门的注意,聂鑫才被查。聂鑫在办刊中的确犯有一些错误,但公正地说,聂鑫为当代文学的繁荣与扶植文学新人是做出一定贡献的。
其二,现在的民刊怎么定位?聂鑫被查,引起了众多办民刊者的讨论,民刊受不受法律的保护?现在中国的民刊有几千家,基本上每一个县、每一个市都有一家,有的地方甚至有多家,象深圳是一个文化大市,就有民刊《飞地》、《原创文学》、《大象》、《远方》、《新锐诗刊》、《诗深圳》、《深圳诗人》、《叫春》等十余家。全国各地的民刊都没有国家正式的刊号,严格来说都是非法出版物。但法不责众,国家也不可能对全国各地的民刊都进行查处。但聂鑫树大招风,被查处了,我们就要直面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都有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的自由,那么公民是有权办民刊的。在西欧国家,根本就没有民刊的概念,因为他们的国家没有官刊,所有的报刊都是私人经营。中国就是在清末到民国,民刊还是很繁荣的,新闻类的有《大公报》、《申报》等,文学类的有徐志摩办的《新月》诗刊、郭沫若办的《创造》、鲁迅办的《莽原》、巴金办的《收获》等,这些民刊为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文学的繁荣是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的。但现在中国民刊的处境非常尴尬,似合法又似非法,极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攻击。
其三,国家要不要扶植民刊?因为现在民刊处于半合法状态,没有一家民刊得到过国家在资金上的扶植。民刊都是创办者自己拿钱出刊交流而已,民刊无刊号,不能征订,又无财政拨款,所以百分之九十九的民刊都是无疾而终。但民刊又似离离原上草,春风吹又生,一浪接一浪,蓬蓬勃勃。这说明民刊在这个社会的确需要,无数的文学爱好者、文字工作者需要民刊的安慰。试想如果没有民刊团聚一大批文学爱好者,这个社会必定陷于混乱。那些人没有精神领地,就有可能去赌博、吸毒、嫖娼来填补空虚。民刊对社会的安定与文化的传承是起了一定作用的。国家应给予适当的扶植,而不能压制甚至打击。
其四,民刊适当收取工本费违不违法?因为民刊既不能象官刊公开走向市场征订,又没有国家财政拨款,所以民刊向作者收取工本费违不违法?象那个举报聂鑫的章建,他把《小说选刊》、《散文选刊》、《散文世界》、《中国文学》、《诗中国》、《齐鲁诗刊》、《中华作家》、《新文学》等因收过作者订费的刊物都列为骗子刊物,当然那些官刊都当他在放屁。但民刊,他就有隙可乘,在他的眼里,民刊只能是无条件赠送,收订费就是在骗钱。民刊完全要创办者出资出力,毫无报酬,且担受风险,这样的做法是否公平?是否适合民刊的发展?就是雷锋做好事,也不可能天天做无报偿的事。所以民刊适当地收取作者工本费,应当要理解。民刊收取作者工本费,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二厢情愿的事,更不存在什么骗!民刊全要求赠送,那民刊只能是死胡同。民刊没有发展,谈何文学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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